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铁建函(1999) 50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外供电源分类及供电,通信站交流供电系统,通信站直流供电系统,中间站通信机械室供电系统,设备配置,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防雷,导线选择及布放,机房设置及设备布置等。本规范是在原《铁路通信设计规范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J 6-85)相应内容的基础上全面修订编制的,主要进行了以下补充与修改:
1.将“一24V、一60V两种基础电源”修改为“一48V一种基础电源,’;
2.增加了“中间站通信机械室供电系统”、“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防雷”、“导线选择及布放”、“机房设置及设备布置”等内容。
3.删除了“交流直供”、“硅调压和尾电池调压方式,’;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铁路通信工程电源设计的经验,并参考了国内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