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环保局获悉: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区今后将重点推广热电联产等四类通用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利用技术。
据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节能技术进步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该《办法》鼓励和推广下列通用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利用技术: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利用余热、余压,放散的可燃气体、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热力。二、大型高效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户用风力发电系统、光伏系统及风光互补系统,太阳能热利用、沼气及其他利用新能源的高新技术。三、循环流化床燃烧、煤炭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以及型煤和节能炉具。四、其他适合自治区内应用的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能用节能技术。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节能工作的实际,确定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并发布目录,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财政、税务、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对节能示范工程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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