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第一
造纸厂和新华造纸厂在联合建立的碱回收工程未完全具备投运条件的情况下,违法试生产,造成污水大量排放,严重污染当地水体。在国家环保总局将此违法行为列入全国十大环境违法案件公布后,安阳市和滑县政府对两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处理,经两个月整改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省环保局验收后已开始试运行。对这一违法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滑县两造纸厂违法案件发生后,滑县由县长挂帅组成整改小组,责令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县环保局派专员驻厂监督整改。河南省环保局对两企业罚款20万元,县环保局加倍征收排污费108万元。安阳市监察局对滑县主管工业的副县长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滑县对县环保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两纸厂总经理被停职检查,并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相关的副厂长也分别被给予记过、辞退或开除留用等处分。
违法事件的发生,在滑县县委、县政府上下引起震动。在整治工作中,县委常委3次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5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全县的环保工作。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转变观念,把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到实际工作中。滑县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建立、健全全县环保长效监管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环保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包括:成立有县长牵头的滑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实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实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