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今日起正式实行。自本月起,深圳将每月发布一次上月生活饮用水水质公报。据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确定建立的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在水质目标、监测项目、检验方法、公报频率、水样采集点分布等方面都已与国际惯例接轨。
据介绍,深圳市2003年自来水日供水达470万吨,全年供水总量突破历史纪录,达12亿吨。在供水量得到保证后,为促进水质提高,市政府确定实行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由市水务局委托市水质检测中心、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深圳监测站对全市58家水厂水质定期检测,水质的月检测结果和年度综合评价报告经审核后,由市水务局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自1995年起,我市水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开展了一年一度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对全市26家自来水公司的水质实行抽检。此次水质公报制度是在政府抽检基础上开展的。
据介绍,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是我市启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技术援助项目“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试点城市工作的一项成果。
实行公报制度后,市民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话、信件等查询所关心的供水水质状况,并可投诉,参与水质监督。 (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