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政府日前下发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今后供水、用水设施发生跑、冒、滴、漏,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收到罚款通知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跑冒滴漏罚款可达20倍
按照本办法,用水单位因失修、失养或人为造成供用水设施、设备、器具损坏漏水的,处以警告并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从发现漏水当月的第1日算起,处以损失水量水费20倍以下罚款;用水设施、设备漏损,水量难以估算的,每一处跑水点、冒水点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每一个滴水点、漏水点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擅自开凿的水井要强封
在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凿水井的,强制封井,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取用地下水的,责令停止取水,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逾期不进行取水许可证年检的,停用的深井未办理报停手续的,废弃的深井未按规定封填的,未经批准擅自大修深井的,建设单位施工时未经批准疏干地下水的,取水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灌的,兴建地下工程致使周边地下水资源遭到破坏的,因人为因素造成地下水总水表损坏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地下水总水表的,取水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转供地下水等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淘汰的用水器具限期更换
原建筑物中已安装的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产权人应按要求限期更换。逾期不更换的,每套(件、只)处以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施工单位因施工违章占压或挖断供水管道造成跑水、冒水的,处以损失水量水费20倍以下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营业性洗车场须用循环水
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设施或循环用水系统。未使用节水设施或循环用水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停止供水。
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用水挪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管水人员造成损失应赔偿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核定用水计划时有意刁难用户、故意压低应供水指标的;乱收费、乱罚款的;接到供水管道漏水报告后,不及时组织抢修的;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供水,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利用职权索取钱物,贪污受贿的。发生以上情形,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