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分别对我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和水污染物总量的削减目标进行了规定。要求到2010年底,我市重点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cod、氨氮排放量总量目标分别控制在70000吨、11000吨;全市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2.6%,控制在120000吨以内。
关键词 水
2009年 全部持证排污
削减目标:到2010年底,成都市重点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cod、氨氮排放量总量目标分别控制在70000吨、11000吨,在2005年159407吨和18033吨的基础上分别削减89407吨、7033吨,削减比例分别为56%、39%。
削减措施:在目标责任书中要求我市2008年底前,在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辖区内主要支流断面、城市控制断面和跨市界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岷、沱江规划》目标。重点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年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8%、19.5%,cod、氨氮年排放量要分别控制在114703.5吨和1451.6吨。
2010年,五城区(含高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其余达到80%。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中,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抓观念在线监测装置。同时对于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城市不低于0.8元/吨,城镇不低于0.6元/吨。另外,在目标责任书中还规定,到2010年,我市25%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而所有的排污单位从2009年起,全部实行持证排污。
关键词 二氧化硫
火电厂 须装上烟气污染物“电子眼”
削减目标:全市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2.6%,控制在120000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1000吨。
削减措施: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在今年底,我市要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逐级分解到各区(市)县,并将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而华能电厂、成都热电厂、嘉陵成都电厂和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都成为了目标责任书中的“削减大户”。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拟建和在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列入国家发改委和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目标责任书中规定,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同时,要求我市要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