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近日对18个省辖市已建成投运的2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排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2月28日公布的检查结果显示,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氨氮排放超标、在线监测设施不完善等5大问题。
根据检查情况,在这26家污水处理厂中,除1家停运、1家中水全部回用外,其他24家有21家的COD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18家氨氮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其中8家达到一级A标准。
检查发现,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监管、运行、排放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5个问题:管网不配套,设计处理能力不能正常发挥;多数没有建设脱氮设施或脱氮设施建设未完成,氨氮排放普遍超标;运行、排放情况不稳定;在线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行费用得不到保障等。
省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城市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恶意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的建设和改造,并对建设改造期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