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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同盟”莫触发改委“高压线”

发布时间:2007-09-11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行业资讯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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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价格同盟”

导  读:




  一不留神,3季度只剩下几天。
  如果让我们开始着手寻找下半年经济生活中的关键词,不用说,CPI上涨、猪肉、方便面……这些都将活色生香地相继映入眼帘。
  曾几何时,CPI(Consumer Price Index,消费物价指数)这三个字母的高低竟如此牵挂着资本市场的红绿?
于是,很多人知道了:当CPI的增幅大于3%时称为Inflation,就是通胀;而当CPI的增幅大于5%时称为Serious Inflation,就是严重的通胀。通胀,央行就要遏制流动性过剩,就要提高准备金,就要发行票据,就要加息……
  而CPI上涨,对老百姓更直观的是猪肉涨价。记得罗斯福那年月的美国农业部长华莱士说过这么一句话:“猪肉保持平稳的价格,这对农民和猪都才是最公平的。”为了改变这种不公平,温家宝总理亲自走入了陕西农民张养养家的猪舍。因为猪肉涨价的深层原因,不单是一个三农问题,也是一个中国问题。
  猪肉涨价、鸡蛋涨价……意犹未尽地,又来了个方便面涨价。其实,犯禁的不是方便面,是方便面价格同盟背后的组织者——“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终于被正为CPI居高犯愁不小的发改委抓了典型,由此也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整肃”运动。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
  撞在枪口上的方便面,冤吗?不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
  市场经济,自主定价,一个企业你算好了成本算好了利润,只要不违反《价格法》,卖多卖少那是你个人的事。可有一点,你不能搞“共谋”。但凡在中学上过政治经济学课的人,大都听说过“卡特尔(Cartel)”这个词,卡特尔就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一种垄断联合。价格卡特尔的实质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往往将组织或行业面临的困难转嫁给消费者,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又干扰了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在本质上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国外立法对价格卡特尔一般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即只要出现这类“卡特尔”,就视为违法,而不管其是否造成了恶劣后果。再说白一点儿,一个企业可以定价,一个行业不能定价,哪怕是地区性的行业,也不成!
  真的不成么?让我们上中国建材新闻网上查查去年和今年的新闻吧——
  业内,协调小会开得欢
  去年3月,西北地区7家企业在包头召开价格协调会。据说,厂家一致同意以“小步快跑”的方式上调产品价格,并誓言:加强沟通,互相合作,严格自律,提高价格执行的透明度,在维护行业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携手共做“西北王”。
  去年7月,浙江某协会举行会员大会,一致通过了浙江某行业自律工作试行办法。之前,该协会已开过7次会,以统一企业对行业自律的认识和想法。该行业成立了行业自律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行业自律会议,沟通信息,并分地区开展营销协调,对不诚信的企业要采取惩罚措施,以督促企业遵守协调会议的决定,执行共同商定的营销决议。
  去年10月25日,南京市11家企业的老总或销售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价格协调会。经过与会者的认真讨论,斟酌周边市场的行情,决定把产品价格在9月份上调的基础上再上浮10元,考虑地区的差异,允许有上下5元的浮动,上浮时间从26日上午8时开始。
  去年10月中旬后,华东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某产品的价格均出现大幅度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据说要归功于“销售团结”。自10月中旬开始,各地某些企业领导每聚在一起开一次会,就会传出一次价格上调的信息。
  去年11月,山东枣庄几家企业坐在一起共同商讨区域产品价格协调问题。厂家达成一致,共同提高价格。此后,枣庄地区该类产品价格已普遍上涨20元。
  今年3月6日,哈尔滨有17家企业领导出席。大家对3月份自律价格等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达成了市场价格共识。
  4月19日,佛山市13家企业掌门人联合签署了一份倡议书,表示将提升各自企业所有产品价格。企业的董事长均于当天到场签名,扬言这些企业的产品价格将从6月1日起提升5%~15%,签署的13家企业将相互监督实施。
  5月23日,黑龙江省东部9家企业的负责人协商确定了5至6月份东部地区某产品自律价格。
  8月16日,由于方便面涨价事件所引起的发酵作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同志要求,“所有行业组织都应当增强价格法制意识,依法开展行业协会工作,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正当竞争。所有企业都要正确行使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改善品质、创新技术、改革机制等途径,消化成本上升压力。”看来,对于发改委官方网站上的这个精神,我们一些建材企业和组织尚需好好领会。
  那么,在正常的市场经济国家,垄断价格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咱们再在中国建材新闻网上找找国外的报道——
  海外,重罚不怕下大单
  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芬兰科内公司、瑞士申德勒控股公司以及美国联合技术公司下属的奥的斯电梯公司和日本三菱电机欧洲有限公司等5家大型电梯公司处以近10亿欧元的巨额罚款。这是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针对企业市场垄断行为所实施的罚款数额最大的惩罚。调查显示,上述5家公司通过操纵电梯采购市场和结成价格同盟等手段,获得了大量垄断性收入。
  3月8日,巴西经济法律局宣布正式立案调查涉嫌行业垄断的Votorantim等8家水泥公司。这8家公司水泥产量占巴西全国水泥总产量的90%。据案件证人披露,这8家公司的经理经常聚集,共同协调巴西水泥市场价格和付款条件,并按地域分配市场份额。巴西经济法律局则认定,这些公司为攫取垄断利润和排挤竞争者,给巴西建筑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3月12日,法国竞争委员会宣布,由于法国两大水泥生产商拉法基公司和维卡公司共谋垄断市场,阻止价格更为便宜的外国水泥进入该市场,违反了反垄断法,拉法基公司将被判罚款1700万欧元,维卡公司则将被判支付800万欧元的罚款。该委员会称,拉法基和维卡在科西嘉岛与当地水泥经销商秘密达成协议,要求当地水泥生产商的主要货源应来自拉法基和维卡,且协议有效期最少为4年,并可自动延期。
  3月14日,欧盟委员会证实,他们已对多家平板玻璃生产厂商提起了指控,因为这些公司涉嫌结成价格同盟以操控主要用于建筑业的平板玻璃的市场价格。涉案公司包括位于德国、法国、英国和比利时等国的多家平板玻璃生产厂商。结成非法价格同盟的公司最高可被处以其年营业额10%的处罚。
  除了保障正常的市场环境,国外对有可能形成垄断价格的垄断巨头同样下手很重。4月,就Cemex恶意收购澳大利亚Rinker公司事件,美国司法部得出处理方案,要求Cemex在未来出售其在亚里桑那州和佛罗理达州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砖块、集料工厂,总计39家。司法部表示,如不对Cemex的工厂采取强制出售,未来亚里桑那州和佛罗理达州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砖块、集料市场的竞争力必将大大减小,从而可能导致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砖块、集料价格的上涨,影响运输部门的工作和大型建筑工程的开展。
  5月,沙特商工部大臣哈希姆颁布决议,要求水泥价格维持在今年4月水平,停止继续上涨。而此前,沙特政府从未对水泥价格进行限制,一直主张由市场供需决定,但禁止价格同盟和市场分割。随着市场需求激增,一些企业乘机联手哄抬价格,违背了此前有关规定。这次商工部颁布限价决议,被认为是政府部门第一次对水泥价格飙升的实质性举措。
  看来,市场经济国家对价格垄断的处罚出手是够重的。然而,要解决中国特色的涨价问题出路,又在哪儿呢?如果人家企业之间有那种萧规曹随心有灵犀的默契,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凭据,没有大张旗鼓的炒作宣传,你又如何推断其建立了价格同盟呢?并进行怎样的处罚以杀一儆百呢?
  自律?法律更有约束力
  在国外,同行业的企业间,即使没有事实上的价格结盟,但只要有事实上的价格同步变化就可以被认为是涉嫌市场价格操纵,往往要负刑事责任。在我们这里呢,更多的是强调企业自律。自律自律,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不合谋涨价,叫自律;不“降价”竞争,也叫自律。问题是低价竞争与恶性竞争,又由谁来界定呢?你不搞技术革新、不加强管理,生产成本必然高,保护这样的成本和利润,这不是保护落后么?其实,脱离了价格竞争的竞争,就称不上是市场竞争。而对良莠不齐的企业不奖勤罚懒的行业,又如何称得上是健康发展的行业?
  仅靠道德自律,能够防范价格同盟私下协议出来的垄断价格吗?没有法律的约束,能够真正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经济的活力吗?答案当然是不能。好在那部历尽12年艰辛几易其稿的《反垄断法》草案终于在8月30日的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别小看这部法,在美国,它荣膺“自由企业大宪章”的桂冠,在德国,它有着“经济宪法”的美誉,在日本,则被推崇为“经济法的核心”。这么说吧,在世界上颁布了《反垄断法》的近90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其当仁不让地占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
  参照国际惯例,我国本次提交人大初审的《反垄断法》草案,主要由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规制经营者集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般具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实施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二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三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根据草案,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两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或者三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都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草案并不禁止经营者通过竞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但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强制交易、搭售、实行差别待遇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其中,合并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一种经营者集中形式。经营者集中的结果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都对经营者集中实行必要的控制。
  《孟子·离娄下》有云:“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即所谓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那么,依照前述那三条度量下来,地方协会也好,地区商会也好,企业联盟也好,企业联手也好,集团企业也好,中小企业也好,对未来建材行业内的竞争特别是价格竞争,能做啥和不能做啥,应该多少心中有数了。甭管庭前如何雨疏风骤,您可别再干那些两厢情愿的违法之事啊?!
  同盟?从来同床不同梦
  价格同盟这个东西,不是2007年的特产,就像一些人热衷搞腐败一样,它不但搞了好多年,而且到处都在搞。
  2000年6月9日,占有全国彩电市场份额75%的康佳、TCL、海信、创维、厦华、乐华、金星、熊猫、西湖等9家企业在深圳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上“歃血而盟”:未来3个月,将彩电价格上涨50至200元。结果,联盟成立不到24小时,就有“叛徒”宣告降价,接下来便爆发了彩电业史上最为严重的价格大战,随后,国家计委价格处宣布9家企业达成的价格联盟违反《价格法》涉嫌垄断,价格同盟訇然倒塌。
  2005年11月17日,宝钢集团宣布将在4季度降价的基础上继续下调来年一季度出厂价。而仅仅在一周前,国内十几家钢铁企业刚刚在这里达成所谓保价共识。宝钢的举动无疑宣告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力促的限产保价政策彻底破产。多家大型钢铁企业利用上半年赢利资金在下半年开始进行打击性降价,目的就是要淘汰小企业,夺得更多市场份额。在唐山,半个月前已有40家中小钢铁企业陆续关停,其中百万吨以上的企业有6家。这一惨烈的竞争直接导致了钢铁企业的重组调整,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难道这又有什么不对么?
  举这样两个例子,是因为二者都是中国市场经济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代表性事件。彩电行业是市场化非常充分的标志性行业,而作为重化工业代表的钢铁行业,与水泥行业在很多方面又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由于运输半径的限制,中国的钢材市场有着很强的区域性,而且钢材产品与水泥一样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各钢厂在行情好时竞相上马新产能,他们只会考虑自己要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不考虑总产能是否超过市场总需求,最终导致产能的增速远超市场需求的增速;而由于建设周期的滞后性,等新产能投产时,市场已经平稳或低迷。这一点与浙江水泥今日遭遇的困境非常相似。
  行情不好,价格下降,于是,钢厂便订立了价格联盟,而每一个钢厂都看到,如果自己偷偷降价,便有可能夺得其他厂家的份额,获得可观利润。事实上,几乎所有同盟内的厂家都看到了这一点,也都想采取相同的策略。这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价格联盟崩溃的原因。
  在一个技术成熟型的生产行业和一个成熟产品已经饱和的市场中,企业出现亏损是正常的,长期亏损的企业被淘汰也是正常的。而一些企业和组织以价格卡特尔的方式来保护一些当死不死的企业苟延残喘,倒是一种不正常和不正当的反市场行为。这种保护落后限制先进的行为,是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即使市场价格被人为扭曲出“稳定”的假象,因市场价格信号失灵掩盖了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而最终受到经济规律惩罚的,也只能是众多企业和整个行业。
  这样的同盟让北京人说,其实就两个字——“扯臊”。同业竞争和同业合作,就像对立统一规律一样,不管它在什么条件下暂时处于同一统一体内,最终还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竞争。同样都是可乐,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能成战略合作伙伴吗?都是搜索引擎,百度和谷歌能资源共享相安无事吗?
  19世纪的不列颠,有个两次发动鸦片战争并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外交大臣Palmerston,这厮有句话是外交史上的经典——“大英帝国无永恒不变之友,亦无永恒不变之敌,惟有永恒不变之利。”这句话搁在企业身上,其实也挺合适。企业和企业之间能有刘关张那样的“瓷器”或“世交”么?这事除非发生在产业链的上下游之间或集团内部,别忘了,根据上市公司的规则,主业上还不能有竞争呢!
  2007年的第3季度,随着美国次按揭危机和中国经济渐趋过热,“中国制造”这列快车已穿越高温溽暑进入了“多事之秋”。继国内三大石油巨头集体上书要求提高成品油价格之后,五大发电集团也不甘人后地要求实行煤电联动。在我看来,发改委已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提价,节能降耗很难体现出真正的资源成本。提价,则无异于给显露出过热征兆的经济再添一把火。
  生活资料价格上升,生产资料价格还能再大幅上升吗?五大电老虎想煤电联动,动得了吗?中石油中石化想涨价,涨得了吗?
  对于CPI第3季度再创新高的预期,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左大培认为:“这里面不光是有基础产品价格上涨造成成本上升的这种结构性因素,从整个经济层面来说,我个人感觉有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因素。像中国这种情况,先从初级产品涨价是很正常的。随后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产品都有可能涨价。”
  “一竿竹影敲明月;半榻松风卧白云。”在“秋老虎”闷热难耐的日子里,我在用心捕捉着京西龙脉中隐隐流动的那有如天风般的一丝清凉,同时也在思考着退税调整之后国内建材市场可能呈现的乱局——当然,对于中国建材新闻网来说,建材涨价不是新闻,谁来主导建材涨价倒有可能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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