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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最高可补150万元

发布时间:2008-07-12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政策解读 人浏览
关键字:

太阳能集热系统

导  读:

山东省确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记者从省政府节能办获悉,从现在开始,省内三星级及以上宾馆和教育厅所属高校凡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将可按照总投资的30%获得财政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山东省是能源消耗大省,同时也是太阳能利用大省,近年来全省太阳能利用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2006年整个行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星级宾馆和高校是人员密集和燃煤(油、气)较多的单位,节能和能源替代潜力巨大。按照最新发布的《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将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即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

  据了解,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补贴资金利用将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所需款项从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规定,宾馆和高校申请该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安装日产20吨以上热水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足额落实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资金;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在30℃以上。其中,宾馆应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申请使用补贴资金的前两年须连续盈利。

  山东省拟采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宾馆可以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高校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据了解,此项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产品标准和供货企业,将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申报单位应在公布的范围内选择供货商,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由中标生产厂家负责设计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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