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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制订《能源法》修改《电力、煤炭法》

发布时间:2008-08-19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行业资讯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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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

导  读:

8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成立以来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作为国家能源局的首任局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表示,机构调整之后的国家能源局,各项工作已经起步。面对当前的能源形势,能源局将顺应社会对能源保障的要求,从而为社会正常运转和经济发展而提供保证。

  张国宝介绍,从2000年以来,中国能源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对能源的消费量也在逐年增加。2007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的能源生产国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于此同时,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十分迅速。

  张国宝表示,对于新成立的能源局来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工作,将成为首要工作。

  能源发展现状

  张国宝表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2007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能源生产国,能源生产总量折合成标准煤为23.7亿吨,为2000年的1.8倍。化石能源总产量占全球近16%。

  据张国宝介绍,在电力装机容量方面, 2007年电力装机达到71329万千瓦,是2000年的2.2倍。数量在世界上排第二,仅次于美国。而发电量连续7年平均增长超过13.2%,2007年达到了32559亿千瓦时。同时,核电和风电发展迅速,比重持续增加。

  此外, 发电能效大大的提高,2000年我国火电的供电煤耗每千瓦时要消耗392克标准煤,而到了2007年下降到只消耗357克标准煤。

  但同时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也达到26.5亿吨标准煤,也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

  针对这种情况,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新重点。据张国宝介绍,2007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相当于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5%。

  在可再生能源中,比重较大的仍是水利发电,占整个发电量的16%。风力发电去年一年中发展突飞猛进,新增了34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05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到1.2亿平方米,使用面积居世界首位。光伏电池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千瓦,成为世界第一大光伏电池生产国。

  完善法律法规

  能源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能源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变得越发迫切。

  张国宝表示,根据人大已经确定的目标,《能源法》现正在制订当中,而新成立的能源局,将继续完成《能源法》的制订工作。

  《能源法》的起草工作于2006年初即正式启动。2007年12月3日,国家能源办正式对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于2008年初结束。

  据相关专家介绍,征求意见阶段结束之后,能源法起草组在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相关的微调,但总框架没有改变。目前《能源法》(送审稿)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原则通过。

  该专家表示,在国家能源局职能调整和组织健全之后,将进一步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审查,“应该在年底之前就会有相应的进展。”

  《能源法》主要对涉及能源领域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一些重大问题,涉及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规则等方面加以规定,同时解决单行法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能源领域的基本法《能源法》即将出台之际,其他单行法律也在根据当下的形势做出相应调整。张国宝表示,下一步,能源局将根据新的形势,对已有的国家《电力法》、《煤炭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上述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煤炭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法律将在煤炭的生产,开工,经营等各个方面制订相关细则。由于目前煤炭价格是放开的,由市场决定,《煤炭法》将更多关注生产领域,不涉及价格的制订。

  《电力法》的修改工作也早已启动,由于目前我国电力价格尚未开放,《电力法》对电力定价将有所规定。但由于电力部门的多头管理情况,目前进展并不十分迅速,“当下的客观形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力法》的修改工作起到促进作用。”该专家表示。

  针对目前用电紧张的问题,张国宝也表示,虽然有关部门在6月19日已经调高了电价,但调整并未涉及居民电价。这导致一部分电厂的效益下降。由于这段时间煤炭紧张、价格上涨,有些地方反映出电力供应紧张。对此,能源局已经并还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增加煤炭的产量和煤炭的供应。此外,还将采取号召节约能源,以及加强电力需求等方面的管理等其他措施来解决当下的问题。

  张国宝表示,新的石油储备条例以及原有的海上、陆上石油条例等也在进一步的制订和完善的过程中。

  上述专家介绍,石油储备条例将主要针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石油储备制订相关管理条例,而海上、陆上石油条例则是针对石油勘探的对外开放的管理条例。“这些条例的制订和完善,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石油工业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扩大对外合作

  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之外,张国宝表示,积极地开展国际合作,也是新的国家能源局的另一项主要工作。

  截至目前,国家能源局参与的多边合作机制有14个、双边合作机制34个。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世界能源大会及“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也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

  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等许多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都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环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在能源政策、信息数据等方面开展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近期,在双边能源合作方面,中国即将收获许多成果。

  伊拉克石油部日前向外电表示,石油部长沙赫雷斯塔尼将于8月底前访问中国,争取敲定开发巴格达南部Ahdab油田,以及在附近建设发电站的事宜。

  而月初到访中国开启副总理级能源会谈机制的俄罗斯副总理谢钦也表示,本次的出访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中俄能源合作将在下一次总理会见时取得重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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