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占海河流域面积3.35万平方公里,境内有子牙河水系和大清河水系流过。根据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及《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10年底,全市COD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削减15%,即排放量为12.1万吨/每年,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刻不容缓。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近日,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将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地、滹沱河、磁河列为重点污染控制区域。并将在“十一五”期间,投资161966万元建设12个重点项目,其中包括建10座污水处理厂。
投资逾15亿元建10座污水处理厂
《实施计划》指出,“在石家庄市辖区内即使企业污水达标后排放,仍然不能满足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因此,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解决城市水环境污染的最终出路。”按照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列入其中12个防治水污染重点项目,总投资为161966万元。其中包括10座污水处理厂,总投资达到153566万元,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项目2个,投资8400万元。
这10个污水处理厂包括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滹沱河污水处理厂、高邑县污水处理厂、赞皇县污水处理厂、井陉县污水处理厂、桥东污水升级改造工程、藁城市污水处理厂、新乐市污水处理厂、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行唐县污水处理厂。
一级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
石家庄市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严格控制新建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防止产生新污染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禁止开展水产养殖、水上旅游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
对79家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废水排放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严查偷排偷放。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总量收费制度
企业排水口安装污水流量及COD等在线检测仪,实施废水COD总量控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使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通过加强削减污染的激励机制,实现区域控制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多种工业小区污水实行集中处理,禁止和加速淘汰技术工艺落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严重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的落后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