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信

    CA800二维码微平台 大视野

  • 工控头条

    CA800二维码工控头条App

当前位置:自动化网>自动化新闻>行业资讯>商务部:终止对进口冷轧板卷实施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终止对进口冷轧板卷实施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2008-09-23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行业资讯 人浏览
关键字:

反倾销

导  读:

    2003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50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03年9月23日起为5年。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暂不对被调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7日发布2003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2004年1月14日起恢复征收反倾销税。恢复征税后,由于冷轧板卷国际市场情况及中国大陆供求关系发生实质变化,商务部于2004年5月17日发布第22号公告,决定对继续征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调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04年9月10日起,中止实施该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008年1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2号公告,提醒国内产业冷轧板卷案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8年9月23日终止,并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按该公告规定提出的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对该案发起期终复审。

  鉴此,商务部决定自2008年9月23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实施反倾销措施。













本文地址:http://www.ca800.com:8002/news/d_1nrusj6oaol1k.html

拷贝地址

上一篇:矿业权评估管理新规发布 强调评估管理过程公开

下一篇:淡水河谷断货 中国钢企集体求解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自动化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来源网络如有误有侵权则删。

相关新闻
反倾销

更多精彩信息看点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