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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纳入“十二五”指标 不使用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0-04-07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行业资讯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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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使用 再生水指标

导  读:

  在“十二五”期间,预计工业用水将得到严格控制。一些工业企业更多采用中水,并最大限度节约用水将成为必然。

  根据了解,目前水利部门已经确定,对于火电厂等项目上马,一般原则是不允许使用新水,而是使用再生水水源。按计划应使用而未用再生水的,或再生水使用率不达标的用水户,“审批部门将核减下一年度的用水量。”

  目前国家已经确定了第一条红线——2015年总的水资源使用量是6200亿立方,相比2009年的5900立方,在5年时间增量控制在290亿之内。而这样的增长,根据程晓冰的说法,主要用于新增城市一些新增人口生活使用。“农业起码要保持零增长,城市用水是微量增长。”

  为此国家会确定第二条红线,即划定用水效率,严格控制用水浪费。国家已经确定在2015年全国农业灌溉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国家还确定了第三条红线——全国水功能区的达标率要在现状的基础上提高到60%。

  程晓冰指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与每一条红线都有密切的关系,因为污水处理回用以后,实际上就减少了排污,也减少了新增的用水。

  据悉,2008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量为16.6亿立方米,其中用于地下水回灌0.3亿立方米,工业回收利用3.9亿立方米,农林牧业使用4.8亿立方米,城市非饮用达到2.0亿立方米,景观环境使用5.6亿立方米。

  记者获悉,水利部已经确定未来将建立更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为此下一步要把再生水源纳入区域的水资源配置。

  其中,再生水将与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共同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综合考虑排水体制、再生水设施、管网布局、用户分布等因素,统筹城乡再生水生产与供应,实现区域范围内水资源循环利用。国家还会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管理,进行水资源论证时,应优先考虑再生水源,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开发利用。

  国家发改委近期将召开水价相关研讨会,讨论实施水阶梯价格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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