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广东省东莞市水务局出台《东莞市水务工程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工地实施视频监控。
据《办法》,从12月20日起,新开工的水务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条件包括:工程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水闸、泵站、净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的;被水务局或其委托的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两次及以上的;被市水务局或其委托的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后,经复查逾期未改,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涉及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其他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水务工程。
广东省东莞市水务局表示,凡应实施视频监控的水务工程,未安装或未按规定安装的,一律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