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创新创业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当前,进一步推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还有较大的政策空间,以激发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还有较宽的回旋余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创新创业的“减法”。部分企业负责人反映,当前,我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各种中介费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红顶中介”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以公司刻章为例,目前公章刻制业行政审批存在着多级审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较低、服务态度较差等诸多问题,极大地挫伤了创新创业企业的积极性,可由地方第三方机构实施公章管理更为方便有效。这样能够使创新创业的成本更低,更安心。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尤其要利用互联网加快“网上审核”的建设进度。同时要大幅减少后置检查的项目和事项,防止地方政府部门将前置事项挪到后置事项,变相抬高创新创业门槛。
第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做好创新创业的“加法”。一是真正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推动社会上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二是释放创新创业人才红利,积极破除科研人员单位和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帮助他们从户籍限制、身份限制、学历限制等桎梏中解放出来,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申办程序,实现人才资源的市场化、国际化配置。三是推动下放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鼓励他们与市场对接,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市场、面向需求、面向大众开发新产品。四是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的评价机制,探索科研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双向流动机制,可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评价效果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第三,拓宽融资渠道与资金支持方式,做好创新创业的“乘法”。从整体上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占全社会就业的80%以上和创新成果的70%以上,是我国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主导性力量。但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还没得到根本性缓解。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大的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惜贷”行为非常突出,而中小型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因此,要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运营资金压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加大创业板对中小企业的上市需求,加快上市注册制改革步伐,推进新三板提高流动性机制改革,充分利用好现代金融服务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放大效应”“乘数效应”。
第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做好创新创业的“除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对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具有关键性作用,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多注入法治力量,向大众和社会传播“诚信为本、合法经营”的理念。部分创新创业企业负责人认为,当前,我国假冒伪劣、侵权盗版、行业垄断、技术垄断等较为普遍,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失信者惩戒机制有待完善,“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严重,这些情况削弱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迸发。进一步消除行业垄断、行政垄断、技术壁垒等限制竞争的障碍,尤其要加大反垄断的执法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公检法系统等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