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确认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申报列入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2021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对行业导向和总投资的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2.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3.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