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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21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类型:产业分析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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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按照《深圳市2021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我委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核查,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情况方面  (一)关于“对基础研究机构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未建立基础研究机构的财政资助分类指引和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系统,质量,服务,202

  按照《深圳市2021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我委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核查,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情况方面

  (一)关于“对基础研究机构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未建立基础研究机构的财政资助分类指引和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已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形成基础研究机构财政资助长效机制的初步方案,按照财政资金保基本运行的思路,逐步有序降低财政稳定资助占机构总运行经费占比,促进科研机构可持续发展。我委已编制《深圳市财政稳定资助类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暂定名),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同时,协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编制《深圳市级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财政事中评估和退出管理办法》《深圳市级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关于未建立基础研究机构理事会、负责人的统一管理机制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已编制《深圳市财政稳定资助类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暂定名),将加强对科研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会同组织部门制定科研机构重要领导人员选拔聘用规则。目前理事会等机构设置符合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机构建设管理保障,计划成立市级新型科研机构保障协调小组,统一对相关科研机构进行管理。后续我委将加强与市委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同向发力,携手打造素质高、能力强的基础研究专业化管理队伍。

  关于未规范基础研究机构设立独立分支机构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根据“20+8”产业部署,结合各区统筹规划,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与各区做好沟通,科学设置分支机构,谨慎设立独立法人的二级机构。需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按新设立机构要求,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市委编委审核后设立。

  (二)关于“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未建立基础研究机构的分类绩效评价体系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我委已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对12家基础研究机构分批次开展了筹建期验收评估和建设方案论证,制定了评估评价模板,对机构制度建设、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科研成效、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为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对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价方法,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对基础研究机构的管理与支持模式。

  我委编制的《深圳市财政稳定资助类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暂定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评价,突出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我委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加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我市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

  关于审定基础研究机构建设期方案不及时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已于2021年10月底委托科技部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深圳合成生物学创新研究院等6家基础研究机构建设方案顺利完成评估。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因项目推进需要,正商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增加补充协议,待协议签订后评估其建设方案。目前,我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科研机构财政退坡支持、持续稳定支持周期的相关办法,明确后确认建设方案。

  关于对2家基础研究机构未及时下达建设期任务书问题的整改工作。2家机构的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建设方案中已明确了年度建设任务和资助经费额度,我委按建设方案以年报审核的方式,按年度拨付经费,未再下达任务书。在新制定的《深圳市财政稳定资助类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暂定名)中对相关流程予以优化完善。

  (三)关于“仪器设施共享制度建设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未及时出台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正联合市发改委积极修订《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订完善。已制订实施《2020-2021年度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正在开展2020-202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同时《深圳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联合评议实施细则》也在同步拟定中。

  (四)关于“市仪器共享平台功能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市仪器共享平台存在功能不健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积极推进市共享平台系统二期开发建设,对部分重点仪器管理单位、用户进行需求调研,加快优化以需求为导向的仪器共享平台建设。目前我委已结合各方反馈意见,对现有平台功能进行系统分析,包括仪器设备上报流程、预约使用流程、用户体验等方面。计划2022年4月底前完成共享平台二期开发建设需求说明书,5月启动系统升级开发工作,年底完成共享平台二期开发建设。

  (五)关于“仪器设施配置管理亟需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未有效建立对接机制和摸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底数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认真开展全市仪器数据核查工作,摸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底数。1月份已对全市392家单位进行核查,截止2022年2月底,已有332家单位提交数据。同时对符合考核评价条件的管理单位开展2020-202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目前已发布通知,计划4月份完成考核工作,逐步摸清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底数。

  关于未开展新购仪器的联合评议,购置前缺少论证查重程序问题的整改工作。2021年8月,我委根据原《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就联合评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商议。2022年1月10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题办公会,会议议定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联席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市级议事机构,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相关工作在积极推进。同时,我委正在制定《深圳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联合评议实施细则》。

  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情况方面

  (一)关于“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数据共享需求审核超时”和“数据共享需求长期未审核”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在共享平台将超过规定时间未审核的需求办结;针对超过规定时间审核办理需求的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原因。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已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操作规程》,优化数据共享审核机制,明确各处室责任分工、各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订阅申请,按时办理订阅需求。2021年10月份以来,我委在共享平台上收到的订阅申请,平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关于“减证便民行动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减证便民’行动开展不到位,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充分利用公共数据资源”问题的整改工作。“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入库”、“基础研究(面上项目)”事项涉及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基础研究(面上项目)”事项涉及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事项涉及的“杰出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已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关联电子证照,并请技术人员在我委业务系统中添加调用接口。

  (三)关于“部分会展绩效管理不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会展未对达成意向和签约成交的数量、金额进行跟踪统计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全面提升大会信息化程度,持续完善大会EO系统(海外人才交流洽谈系统),借助信息化管理项目对接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及时联系供需双方跟进对接成果。同时,系统梳理大会各项数据管理需求,委托第三方服务商研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大会数据管理平台,预计2022年5月完成系统调整正式上线,实现参展参会数据的持续积累与沉淀,形成大会专属的数据库,会后进行成效统计评估分析,做好对会展举办后相关产业数据成果的建设、监管工作。计划与优质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制定一套大会绩效评估标准化规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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