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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到2025年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超4500座,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政策解读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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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 十四五 成集中式充电站 公共充电桩

导  读:

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包括公用充电桩约21.7万个、专用充电桩约3.3万个;累计建成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约830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

  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包括公用充电桩约21.7万个、专用充电桩约3.3万个;累计建成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约830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珠三角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9千米,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桩桩车比约1:6.4。

  总体目标

  《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包括公用充电桩约21.7万个、专用充电桩约3.3万个;累计建成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约830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珠三角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9千米,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桩桩车比约1:6.4。

  分阶段目标

  ——2021-2023年扩大布局阶段。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继续以市场主导为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特别是对粤东西北地区要适度倾斜,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城、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珠三角地区充电服务覆盖区域超过90%,粤东西北地区充电服务覆盖区域超过60%。——2024-2025年全面覆盖阶段。充电服务全面商业化,行业自律有效地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充电网络全面成形,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珠三角地区充电服务覆盖区域100%,粤东西北地区覆盖区域超过80%。

  ——电动汽车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约492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约400万辆,占机动汽车保有量1.42%;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约82.6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约60万辆,占省内机动车保有量的1.78%。从电动汽车类型来看,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电动公交车6.7万辆,电动出租车(含网约车)16.4万辆,电动专用车9.6万辆,其他非营运电动汽车7.8万辆,私人电动汽车19.6万辆;从区域分布来看,电动汽车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占比约95%,其中深圳占43%,广州占34%;

  城市公交领域电动化率达97.8%,其中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公交电动化率分别约为100%、87.6%;深圳市率先实现出租车纯电动化;私人电动汽车及其他非营运车仍在加速增长中。

  ——初步形成适度超前的充电服务网络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6.38万座(含高速公路快充站),公共充电桩80.7万个;广东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3450座,高速公路快充站354座,公共充电桩约15.7万个,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桩车比为1:4。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80%,基本实现全省干线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省内城市核心区大型商场、文体场馆及驻车换乘停车场基本配建充电设施;珠三角地区大型公交站场基本实现100%配建充电设施,粤东西北地区公交车充电设施配建率达80%;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累计接入运营商471家,接入充电桩8.7万个。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和充电电量位居全国第一。适度超前、多点布局、车桩协同发展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电动汽车及充电配套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18〕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8〕4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发展形势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十四五”时期,我国新能源汽车将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充电设施产业也迎来了重要机遇期。

  ——新能源汽车提速发展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随着我国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和产业布局,未来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将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便捷、高效、安全的充电需求将为充电设施行业创造巨大发展空间,“十三五”充电设施存量利用将全面盘活,“十四五”充电设施增量建设将全面激活。

  ——车充网跨界深度融合促进更好发挥充电设施网络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充电网、能源网、车联网、互联网、交通网等多网融合是必然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作为车辆、能源、交通等数据、信息的接口,将在电力系统和互联网基础设施之间起到融合作用,有效平衡电动汽车充放储电和电力系统调度需求,提升电网调峰调频、应急响应能力,实现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

  ——大功率、快充桩的研发运用促进大幅提升充电效率。充电设施朝着大功率、快充方向发展,充电效率大幅提升;同时随着充电设施智能化发展,充电桩利用效率也将不断提升,能更好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并且,随着私人桩的普及,有效满足私人电动汽车的居家充电补能。公共桩桩车比可适当降低。

  需求预测

  (一)电动汽车需求预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0〕15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提出的电动汽车发展目标和要求,从2021年开始,广东省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珠三角地区100%采用纯电动公交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70%采用纯电动汽车;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珠三角地区纯电动比例不低于9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更新或新增的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珠三角纯电动比例不低于30%;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

  预计到2025年,省内机动车保有辆达到3900万辆(“十四五”新增约530万辆),省内电动汽车保有辆达到160万辆(“十四五”新增100万辆)。2025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占省内机动车保有量的4.1%。“十四五”期间,全省电动汽车增量占全省机动车增量的比重达18.8%,全部新能源车增量占全省机动车增量的比重超过20%。

  到2025年,全省电动汽车中,非私人电动汽车保有量约60万辆,包括:纯电动公交车约9.6万辆(电动化率达95%)、电动出租车约19.2万辆(电动化率达96%)、物流和环保等电动专用车约20.6万辆(电动化率约7.3%)、电动非营运车约17.7万辆;私人电动汽车保有辆100万辆。

  私人电动汽车是未来电动汽车最主要的增长点(其它类型电动汽车增长相对稳定、空间有限),如果“十四五”期间私人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200万辆,2025年全省电动汽车总量将达到260万辆。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府办〔2020〕2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粤交规〔2020〕630号)提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以及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充电站按直流充电机(双枪)20-30台、桩车比不低于1:2.5配置;公共充电站按直流充电机20-30台、按桩车比不低于1:6配置;在专用领域,环卫等专用充电桩按桩车比1:1配置;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与充电桩按不低于1:4配置,鼓励更高密度配置建设。

  按照“十四五”电动汽车保有量160万辆和上述各类桩车配比标准,经测算,2021-2025年,全省预计新增充电站约1631座,包括:公交充电站115座,其他充电站1516座;公共充电桩约9.2万个,包括:公用充电桩8.3万个,专用桩0.9万个;新建或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476座。若电动汽车增长超预期,可在相应的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中调整充电桩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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