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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 培训机构: 中国自动化网
  • 课程讲师:待定
  • 培训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楼504室
  • 课程时间:截止2013-06-30
  • 培训证书:
  • 课程费用:未公布
页内导航:课程详情课程公告附件列表联系方式

课程详情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鉴定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编号:化工56003024),是2003年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站隶属于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业务接受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目前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电工、化工总控工、分析仪器维修工”,鉴定资质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我国现行与化工仪表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教材等均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由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组织制订、编写,如《国家职业标准-化工仪表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仪表维修工考核指南》、《化工仪表维修工理论知识题库》等,目前我会正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99版)相关职业内容的修订工作。
根据行业需求,我会职业技能鉴定站2013年度拟组织1-2批“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电工”两工种中级以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本职业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申报条件(请登陆我会官方网站www.cnpci.org.cn职业技能鉴定栏目查阅或下载)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凡申报2013年度“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者,需填报附表1:“参加2013年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报送我会鉴定站。
2、我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凭收到的“报名表”通知申报要求及集中培训辅导和技能考核鉴定的时间、地点等。
三、集中培训辅导
为配合今年度的考核鉴定工作,帮助申报人员梳理知识,并弥补目前我国现有培训教材内容过时的不足,协会拟组织1-2期集中培训辅导班,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参加者必须在报名时作出选择(即在“报名表”中填清楚),否则将不予安排。
四、证书颁发
鉴定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本资格证书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凭证,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本证书也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证书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nvq.net.cn/”查询。
五、收费标准
1、考核鉴定收费:
中、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1600元/人、高级技师1900元/人。收费包括考核、答辩、评审费用;考评员差旅、食宿及劳务费;场地费、伙食费、证件制作及邮寄等费用。
2、集中培训辅导班收费:
中、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18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收费包括培训费、伙食费、场地费;教师差旅、食宿及劳务费;辅导材料费等费用。
3、参加我会上一期考核鉴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还可以有一次申请补考的机会,收费标准为:中、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200元/人。
4、参加集中培训辅导和考核鉴定者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协会将视申报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考核鉴定时间、地点,并凭收到的“报名表”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楼504室 邮 编: 100013
电 话:(010)64270616, 13641079682 传 真:(010)64270215
电子信箱:jdz@cnpci.org.cn        网 址:www.cnpci.org.cn
联系人:劣娅娟

附表1:参加2013年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化工仪表维修工晋级申报条件
一、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要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要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10年以上,在本企业公认为具有熟练的使用与维护、检修与投运、常见故障判断与处理技能,掌握专业相关基本知识,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
四、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15年以上, 在本企业公认为具有较高的使用与维护、检修与投运、故障判断与处理技能,熟练掌握专业相关基本知识,并能够对高级工及以下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经单位推荐, 可以破格申报技师;
6、参加以高级工职业标准设置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7、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8、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行业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五、凡从事本职业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规定:
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的提高,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凡从事仪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并具有技术职称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员、助工、工程师)可分别视同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申报相应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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