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 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