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招代理商

发布时间:2003-05-19 15:48     新闻类型:企业资讯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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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分销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法性: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上一年度企业工商年检证明。
二、资信:上一年度银行资信等级原则上不低于A级。
三、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公司规模在5人以上,有专门从事电力电子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人员。
四、销售经验及业绩:至少有一年变频器销售和服务的历史、每年有80万以上的变频器销售业绩。
五、承诺:保守公司技术与商业机密,服从公司的管理,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致电本公司销售部洽谈申请。
洽谈电话:021-62575629  62971858   62971878
传真:021-62579447

协议事项 

1.  约定: 

公司依据此协议的各项条款及条件,同意分销商(                      )从公司购买协议规定的产品用于分销商的直接销售或经二次设计、制造后的成套再销售。此协议应从其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第二年的同日。 

公司保留如下的权利: 

1)  公司有权根据产品的市场情况和进口器件的货币汇率变化定期发布或调整统一的(分销商采购价)、(分销商最低销售价)。 

2)  公司有权制定本协议规定产品的市场规则,管理各签约分销商的市场行为,处理签约分销商违规的市场行为。 

2.  经营关系: 

分销商作为独立单位,根据本协议对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开展全方位的服务。任何由于分销商在开展业务时引起的消耗、费用、责任由分销商承担。 

3.  分销商的责任: 

1)  尽最大努力提高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的销售额。为确保销售额逐年上升,公司与分销商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定期研究落实具体可操作的促销策略。分销商最低保证年采购量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2)  及时向公司提供市场情况、价格、销售量、销售预测,并保证适当的库存。 

3)  分销商应配备3~5名业务人员从事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4)  对分销商所销售的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无论是直接销售的,还是经二次设计后的成套产品,分销商都应根据最终用户要求提供调试,培训及维修等技术服务(如有困难,可要求公司派人协助)。 

5)  分销商同意遵守公司制定的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市场规则,并承诺保守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有关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  公司的责任: 

1)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的市场。充分照顾签约分销商利益,保护市场的有序发展。 

2)  管理各签约分销商遵守统一的市场规则,协调各分销商之间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3)  建立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统一对外形象,登录各签约分销商,统一开展广告宣传。公司开展的广告宣传费用由公司负担。 

4)  承诺对分销商申请登录的用户实行保护,并按先申请登录,先受用户保护的基本原则(受保护的用户必须是该分销商发展的用户,而且在不断地进行)。合理协调分销商之间的用户保护。 

5)  公司应使分销商了解格立特交流变频器产品,并按一定比例提供给分销商标准的宣传资料、产品系列样本、技术文件,公司不承担和负责分销商对自身宣传资料所引起的消耗及费用。 

6)  公司承诺对分销商建立库存的变频器(保证完好)可进行退、换。 

7)  公司向分销商免费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被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分销商负担。 

8)  公司将对本公司产品负责,出货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包修;出货三个月内包换、包修,出货十二个月包修,包修由公司负责,公司长期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5.  签字: 

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同样有效。 

执行过程中,任何关系到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力图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想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到期,须经双方同意续签,否则自然终止。 

附件一: 
销售的格立特产品和价格 
1.  销售的格立特产品: 

公司与分销商经友好协商后确定,公司向分销商提供的格立特产品为格立特公司生产的交流变频器标准产品系列。 

2.  价格表: 

1)  公司向分销商提供格立特系列产品的建议售价表作为市场价。 

2)  根据分销商向公司作出的年采购额大于人民币         元的承诺,公司为分销商提供的“分销商价格表”作为分销商采购格立特系列产品的结算价格基础。 

3)  公司向分销商提供的“建议最低销售价”作为分销商市场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价格基础。同时也是公司对市场价格管理的依据

附件二: 
订货和付款 

1.  订货: 

分销商向公司订货时,应使用标准合同格式,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往公司。公司在收到传真以后,若无异议,也将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再发往分销商。此合同立即生效,并存公司备案。 

2.  付款: 

1)  若分销商向公司发出的订货合同总金额在人民币拾万元以下(含拾万元),则分销商应在发出合同的同时附上电汇凭证的复印件一并传真到公司,公司在收到分销商的付款凭证传真后,立即向分销商发货。 

2)  若分销商向公司发出的订货合同总金额超过拾万元人民币,则分销商首先预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自公司发货之日前,分销商应以电汇方式向公司付清其余全部货款,公司在分销商的货款到后,立即发货。 

3)  公司应根据分销商指定的运输方式及保险金额代办运输和保险,运费及保险费由分销商支付。 

3.  开户行及帐号 

工行普支行联分处 

100126050902455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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