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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自动化网>自动化建材网>招标信息>袁州区温汤镇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详细

报名时间:2013-01-06
招标单位: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区温汤镇(左岸将公树下至长峰段)防洪工程项目部
所在地区:江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袁州区温汤镇(左岸将公树下至长峰段)防洪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袁州区温汤镇。
  2.2招标规模:建安投资约2000万元。
  2.3计划工期:约10个月。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施工标及施工监理标。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根据“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的要求: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有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133号)文的有关规定,拟投入建造师必须为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江西省在赣水利工程企业人员信息统计表》中人员,且不能为《江西省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建造师基本情况表》内人员(以至投标截止时间名单为准)。
  (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及《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133号)文有关规定。
  (6)投标人没有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宜春市水利局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7)其他要求:2008年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价在1500万以上的堤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完工(或投入使用或竣工)验收材料。依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12】87号文,业绩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平台上已通过审核的业绩。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施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投标中,投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其重复投标项目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项目投标,视为施工企业主动放弃前一项目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3.2施工监理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3)投标人在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4)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宜春市或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6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
  5.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等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并在2013年1月25日前将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汇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参与投标。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及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3招标文件费:施工标400元、监理标80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
  5.4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29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