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运营设计;5 车道;6 车站及停车场;7 调度与控制;8 运营车辆;9 运营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 号3 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大学
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桂生、倪伟、聂爱华、陆化普、唐翀、刘璇亦、叶东强、杨大忠、
刘传锋、崔新书、张永波、朱权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仁、全永燊、林群、张炳荣、钱邵武、顾敬岩、季朗超、闫雅彬
杨健、赵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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