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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发布时间:2012-12-09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应用案例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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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导读:

浅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摘要:通过对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调研,介绍了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的现状以及基本工艺流程。指出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0 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对垃圾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占用大量土地,有害物质还会危害到人类的健康,从而制约城市的生存与发展。全国670多座大中城市,约有三分之一饮受“垃圾围城”的困扰,解决垃圾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其中设市城市77.9%,县城27.4%。截至2010年底,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填埋技术占77%,焚烧技术占23%。有专家做过统计,如将中国城市生活三分之一有效地用于发电,相当于每年节省煤炭2100万吨。如果将其全部利用,则相当于1340万吨石油的能量。随着21世纪垃圾处理的规范化与产业化发展,填埋等传统垃圾处理方法将随着土地资源的减少和环境保护的加强而加速退出,垃圾焚烧发电这一高新环保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

1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现状

通过对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调研,了解到目前山西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4座,在建生活垃圾焚烧有5座,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最大为1000吨/日,最小为2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均采用汽轮发电机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工艺(严格满足了消除二恶英的“3T”控制法),配套除尘、烟气净化等系统,能够有效去除烟气中的飞灰和残留二恶英。垃圾焚烧发电一般采用以下工艺。

垃圾焚烧发电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发电收入和政府补给的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根据地区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发电价格依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确定,《通知》中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kW·h,并执行全国统一福分标杆电价为0.65元/kW·h(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2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存在的问题

a)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设施建设水平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垃圾库、生产车间不是全封闭,有臭味,蚊虫苍蝇多,发酵液、渗滤液未能及时处理(只是做简单的回灌处理),垃圾分拣工作由人工完成,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城镇环境。

b)受技术局限性的阻碍,添加煤等化石燃料辅助燃烧,是流化床焚烧发电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要求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在5000KJ/kg以上,山西省大部分城市垃圾未分类收集,热值偏低,且灰分大、含水率较高,垃圾成分复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造成必须通过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稳定燃烧,才能保证焚烧温度达到国家标准和安全彻底焚烧的要求。为了规范垃圾焚烧发电,2008年9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了“环保8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该政策规定,采用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烧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

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既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垃圾处理费用,又可以得到发电上网的收入和补贴。此外,垃圾发电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并能享受所得税减免的政策。因此,受利益驱动,一些企业掺煤比例过高,设计配置过大机组,夸大建设规模。

3 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a)降低垃圾发电厂的建设成本,采用焚烧设备国产化或主要设备进口、其他设备国产化的办法,这方面中国已有先例,且发电厂运行良好。另外要加强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完善配套设施,必须建立全封闭的垃圾库,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配穿安全服,防护设施必须到位。垃圾在垃圾储坑内会发酵产生臭气,使用负压系统,将臭气吸入焚烧炉内进行焚烧除臭;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水、渗滤液必须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考虑循环利用;将焚烧后的有害物质进行相应的处理,使NOX、SO2等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b)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加快推进运营过程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的监测;

c)山西省各城市、县要根据本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逐步推进,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近期以控制水分作为开展分类示范优先选择,对家庭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重点包括(a)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和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的设施。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分类运输车辆等;(b)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和改造,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c)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

d)为控制垃圾焚烧发电掺煤比例的问题,政府部门试图通过监管垃圾处理量,但这种方法不易实施。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通过调整补贴模式抵制煤充垃圾,进一步规范了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完善了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分摊制度,并切实加强了对垃圾焚烧发电价格监管力度。

4 结语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前景非常乐观。一方面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人们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不断提高,国家政策支持不断加强,垃圾分类不断普及,生活垃圾热值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收益相对稳定,并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承着国产化焚烧设备的不断完善,单位投资成本将不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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