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要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发布时间: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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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呼市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呼市建委日前成立了由部分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并且下发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作,凡在呼和浩特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开工新建的建筑项目,必须按照节能50%以上的标准进行建设;在城区范围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砼,禁止现场搅拌。旗县所在地城镇从10月1日起,建立节能试点项目,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推开建筑节能工作。通知还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呼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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