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就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民用建筑节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东欧国家也在近十年颁布并执行了相应的法律,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迅速的发展。面对2004年新的能源危机与世界能源格局的变化,我国政府也开始重视建筑节能问题,并开始进入具体的调试阶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工作会议上把建筑节能提到日程。2003年4月,北京市召开“建筑节能墙改工作会议”,为迎接绿色奥运,会议号召全面禁产实心黏土砖,按时实现市政府令规定的目标。此外,中国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已获专家审查通过,并将于2005年上半年实施。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005年2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将对建筑实施强制节能标准,并建立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的税收和收费优惠制度,以实现在2020年新建建筑节能65%的目标,不执行节能标准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将受到处罚甚至被清除出建筑市场。
2.酝酿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鼓励政策。近几年,各城市都在酝酿出台一系列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如上海从2002年开始酝酿制定《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政府的鼓励政策是奖罚分明的,它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参与节能改造,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但对违反规定的也有明确的处罚,比如在设计、施工和监理中使用了禁止性材料和结构的要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
3.建筑节能规范正在提高。我国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随后,国家针对不同气候地区制定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又陆续颁布实施。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在推行建筑节能。以上海、广州、湖南为代表,分别围绕节能设计标准编制本地区的具体节能规范,对建筑墙厚、窗厚等设计细节进行了规定。政府部门将建筑节能规范不断提高,争取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