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潍坊市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按照规定,从今年年底起,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要达到90%以上。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全面加强监管,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工程竣工后,经认定评审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