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节能不达标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发布时间:2007-01-11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
行业资讯
人浏览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已于1月6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严格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今后,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禁止销售和使用。
《条例》规定,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要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规定建筑物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据悉,“十一五”期间,陕西省新建建筑节能将达到50%标准,西安市将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7年,在西安、咸阳、商洛等浅层地能资源丰富的城市,该省将以太阳能、浅层地热为主,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并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加强技术集成和成熟节能技术的应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自动化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来源网络如有误有侵权则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