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加快,废旧产品日益增多,在我国部
分省市地区已经形成了废旧电子产品拆解的集散地,出现了许多专门
从事废旧电子产品拆解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一个新的产业正在形成。
由于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处理方法落后,部分地区在回收、处理与
再利用过程中已经出现较大污染,严重地影响了当地人民的工作和生
活。目前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与再利用现状,与国家科学发
展观的要求及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准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需要我们认
真思考。
加快立法建设
当前,规范、促进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与再利用产业发展,
迫切需要立法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具体的法律法规。我国
不仅是世界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大国,而且是电子信息产品的消费大
国,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的理论,意味着我国在成为世界电子产品制造
大国的同时,在现在和不远的将来,也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
这不是危言耸听,改变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与处理现状已刻不容缓。
可喜的是,信息产业部已经会同国家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控制电
子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其相应的配套措施。
当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立法,要求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产品时
首先采用无毒的材料,禁止使用含毒的金属材料,同时要标明各部件
的材料组成成份,以便于将来电子产品报废后的拆解、处理和再利用。
这无形中对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形成了非关税壁垒,而我国又没有相
关对等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企业,这样不利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
展。
为了能促使消费者自愿地把自己的废旧电子产品拿出来,交给专
门的处理机构来处理,还必须规定电子产品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在安
全使用年限内生产企业需要对电子产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对超出安
全使用年限的电子产品,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则由使用者负责。
并且,要通过对主要电子产品(电视机、电脑及显示器、打印机、
传真机等)的分解工艺流程和废旧电子产品所含物质(产品应标明哪些
物质是可回收、可分解的,哪些是不能回收分解、有毒有害的)进行
详细的分析研究,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拆解与处理标准。
建设国家和省市级回收处理废旧电子产品示范企业
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法规的立法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
的内容就是要明确规定对不同的电子产品应征收的处理费用,而费用
的测算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必须依靠示范企业的建设来进行。
此外,还可以通过示范企业,对不同的电子产品的拆解工艺、流
程以及处理标准等进行研究和试验,用以制定废旧电子产品拆解与处
理标准。同时示范企业作为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的样板,还
能够对规范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市场起到引导作用。
建立示范企业是制定标准的前提,我们应积极进行废旧电子信息
产品回收、拆解和处理示范企业工程的建设。
建立一个重要原则:处理拆解再利用企业要采用物理处理方法,
严格禁止用化学及燃烧方法处理废旧电子产品
目前,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工艺水平落后,在回收处
理过程中使用简单的化学处理方法,主要是焚烧和酸解,产生的废气
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极为严重。
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环境污染问题长
期得不到解决,当地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对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和规定,禁止用化学和燃
烧的办法拆解处理废旧电子产品,在目前条件下大力提倡物理处理方
法,避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转变观念,提高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生产者和消费者
都要承担起回收处理废旧电子产品的责任和义务
废旧电子产品随意处置或者丢弃,会对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但
是,目前我国很多消费者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我们
应该让消费者知道,消费者有使用电子产品的权利,更有回收处理废
旧电子产品、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电子产品制造企业来说,
制造可回收、易处理的电子产品同样是责任和义务。
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涉
及到电子产品的制造业、流通业、环保部门等方方面面,应该积极引
导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废旧电子产品对环境造成的
巨大威胁,为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与再利用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
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