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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6-08-30 11:46   类型:行业标准   人浏览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验收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7148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3772007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DCT-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
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成。
3.3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
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4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5 水质自动采样器
一种污水取样装置,具有智能控制器、采样泵、采样瓶和分样转臂,可以设定程序按照时间、流量或外部触发命令采集单独或混合样品。
3.6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嵌入式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7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指自动分析仪在检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单位为:h/次。
3.8 零点漂移
采用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幅度。
3.9 量程漂移
采用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幅度。
3.10 pH 标准液
用基准试剂配制的pH标准溶液,有如下3种:
邻苯二甲酸氢盐pH 标准液(pH=4.008,25℃)。
中性磷酸盐pH 标准液(pH=6.865,25℃)。
四硼酸钠pH 标准液(pH=9.180,25℃)。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
4.1 验收条件
4.1.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进行了调试与试运行,并提供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4.1.2 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现性检测,满足表1 中的性能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
4.1.3 如果使用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应完成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与CODCr 转换系数的校准,提供校准报告。

  4.1.4 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4.1.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HJ/T 212-2005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
  4.1.6 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上位机发送数据准确、及时。


4.2 监测站房的验收
4.2.1 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站房应密闭,安装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ZBY 120-83 的要求。
4.2.2 监测用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应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4.2.3 监测用房应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4.2.4 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铺于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和管路以及两端作上明显标识。电缆线路的验收还应按GB 50168-92 执行。
4.2.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可选择落地安装或壁挂式安装,并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仪器的维护。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内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还应满足GB 50093-2002 的相关要求。
4.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
4.3.1 验收期间不允许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维护、检修和调节。
4.3.2 依据本标准第5 章“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方法”的要求,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进行验收监测。所有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均应进行验收监测。
4.3.3 对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实际废水比对试验,应满足本标准第5 章“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方法”的要求。
4.3.4 对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质控样考核,应满足本标准第5 章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方法”的要求。
4.3.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性能指标满足HJ/T 15-1996 中的相关要求。
4.3.6 自动采样器性能满足本标准5.8 条的要求。
4.3.7 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验收满足本标准5.9 条的相关要求。
4.4 联网验收
4.4.1 通信稳定性
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率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单台现场机(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数据传输稳定,报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4.4.2 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可以按照HJ/T 212-2005 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4.4.3 通信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T 212-2005 的相关要求。
4.4.4 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 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4.4.5 联网稳定性
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4.4.6 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
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等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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